陈依锋律师亲办案例
2013年北京工伤十级如何赔偿
来源:陈依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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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6月,四川人赵某在北京市朝阳弘燕桥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导致右手中指切除。住院和治疗费近1万元均由包工头支付的。根据相关规定,赵某的情况应当构成工伤十级伤残,如果赵某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李某每月工资为4500元。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解析】按照国家法律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如果赵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数额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4500/=31500元(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5223/=15669元(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的规定)。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5223/=15669元(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的规定)。
      4
、停工留薪期工资:2个月*4500/=9000元(根据《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之规定,其他单个手指切断的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

5.住院伙食补助费:20*30/=600元(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四项合计为:72438元(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上述均由单位赔付)。
     
所以,如果李某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72438元的赔付。

住院法律依据】                           
      1
、国务院20111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3
、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2677元,即月平均工资5223元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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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依锋
  • 执业律所: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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